时间:2022/10/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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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消息,年9月22日至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年3个申报县中的1个县(杂多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42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进行了复查。督导检查意见显示,青海省义务教育虽然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但对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整体水平仍然较低。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教育经费投入未完全达到法定要求

1.杂多县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3.79%,而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4.02%。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

2.年民和县应对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拨付公用经费.5万元,但实际只拨付.2万元,欠拨.3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7号)中“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的规定。

3.杂多县-年应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8.56万元、64.71万元、70.35万元,实际征收分别为48万元、56万元、60万元,实际拨付教育分别为47万元、55万元、59万元。三年累计欠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29.62万元,累计欠拨付教育32.62万元。

不符合《教育法》中“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底,青海省仍有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个,未完成全部消除超大班额任务;仍有56人以上大班额个,占比4.96%,比例较高。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中“到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规定。

(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力度不够

目前,青海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县占比8.9%,未达到%的工作目标。民和县仍有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数量偏多,办学条件明显偏弱;现有的28所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标准偏低。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7号)中“县级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的规定。

(四)少数学校办学条件若干指标与省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有所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31%;有66所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6%;有61所学校图书配置未达到省定标准,占比6.1%。

不符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3号)中“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的规定。

(五)教师队伍建设仍有短板

1.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抽查的2个县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专任教师均不足。在职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对应情况较普遍存在,部分学校道德与法治专业教师短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中“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编制不足。杂多县年初中生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6;小学生名,实际核定教师编制名,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24.5。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相比,编制缺口较大。

不符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72号)中“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规定。

3.教师培训学时不足。杂多县全县教师年人均培训仅43学时左右。

不符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教师校长全员培训”的规定。

(六)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所查县的少数学校未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劳动课教学流于形式。

不符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72号)中“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对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的要求”的规定。

2.所查县的个别学校分组实验的开出率低。

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16号)中“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的规定。

3.所查县的少数学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水管没有水,未配置消防软管;校门口无交通警示标识、减速带、防冲撞装置、硬质隔离设施;未安装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35号)中有关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督导意见提出,青海省要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在做好基本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确立新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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