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6/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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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分级负责制,强化地灾防治项目管理。

《办法》强调,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按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管理。承担项目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项目。参加项目筛选论证、评标、设计审查、成果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家,原则上从新疆厅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办法》对项目管理全过程作了具体明确:一是项目库管理。每年4月、10月,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入库,经新疆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实地核实通过后纳入项目库。二是项目招标和实施。项目任务书下达后,由地(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县(市)自然资源局3日内完成预公告,60日内完成集中招标。县(市)自然资源局应督促中标单位按照设计、合同约定施工,并进行监督监管。三是项目验收和资金监管。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完成后,由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地(州、市)自然资源局15日内完成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资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位。四是监督检查。由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自评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报自然资源厅。新疆厅每年按照不低于20%比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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