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年7月4日起,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与北京保持一致),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地车辆同样遵循此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兴业路、幸福大街、兴和路、宋璟大街围合区域(除宋璟大街外,不含以上道路)。宋璟大街、富强路、光明大街、兴业路围合区域(除宋璟大街外,不含以上道路)。 限行时间:工作日早7时一晚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玫(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年7月3日 限行区域如下图 平乡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来源:南和交警、平乡县交警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17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