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代养服务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依托宜宾市儿童福利院、叙州区儿童福利服务中心,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提供集中代养服务。该项工作将有效打通困境儿童服务“最后一米”,切实缓解困境儿童家庭在养育、医疗、康复、特教等多方面的压力和负担,实现“代养一名孩子,解放一个家庭”的目标。

代养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不适宜集体养育情形的儿童除外。对本市范围内新捡拾弃婴,按规定程序送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需办理代养手续。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经民政部门全面排查评估,目前,我市现有各类困境儿童人,面宽量大、情况复杂。其中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除长期监护缺失的人由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外,其余儿童均依托家庭分散养育。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按每人每月元享受保障待遇。

服务内容

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代养儿童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且适合送养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或委托代养的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安排送养。

申办程序

申请人携带代养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其中申请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属残疾儿童的,需提供残疾证。经乡镇(街道)和县(区)、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儿童法定监护人或亲属、县级民政部门与儿童福利机构约定代养儿童接收时间,办理入院手续,签订替代养育协议书。

经费保障

按照“原地出资、异地代养”原则,根据《困境儿童代养服务协议书》代养的困境儿童,其原享受的基本生活补助金不再发放给个人,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拨付代养儿童福利机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资金一同拨付。同时,参照全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拨付代养困境儿童护理补贴。代养儿童除养育、康复、护理之外的医疗、教育等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代养儿童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在院外医疗机构救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代养县(区)民政部门或儿童家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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