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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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稳就业力度,近日,山东出台《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从发展经济、援企稳岗、聚焦重点、扩大培训、扶持创业、灵活就业、精准服务、防控风险8个方面,提出35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城镇新增就业。最低目标:万人;中间目标:万人;最高目标:不低于.3万人(年实际完成数)。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最低目标:85%;中间目标:90%以上;最高目标:不低于93.39%(年实际完成数)。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最低目标:4.5%以内;中间目标:4%左右;最高目标:3.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经济“保就业”

1.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业施策、分类指导、分时推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打通复工复产堵点痛点,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2.支持服务业复工复市。取消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放开搞活餐饮业,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家政服务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全面放开城乡集贸市场。

3.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就业。开展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疫情防控期间,将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4.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着力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保投资,畅通国际物流渠道,打通资金链、供应链、产业链堵点,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5.强化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把保居民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强化财税、贸易、产业、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援企稳岗“保就业”

6.减轻企业成本。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7.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3月底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执行期至年12月31日。

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对停工停产、欠薪欠保断保、规模裁员、劳动争议频发企业,深入走访了解,及时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和法律咨询。鼓励企业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与职工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不裁员或少裁员、保就业。对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制定裁员方案并稳妥组织实施。制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聚焦重点“保就业”

9.提高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督促各高校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加强与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联系,为毕业生求职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举办“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系列活动,优化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首推网络视频面试,做到所有院校和毕业生全覆盖,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定期通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

10.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1.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允许部分岗位招募专科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限由各市研究确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支持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我省高校湖北籍届高校毕业生给予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支持我省高校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创业,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

12.扩大毕业生入伍升学规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提至义务兵征集任务数的80%、25%。扩大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13.积极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挖掘当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用工潜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不外出的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实施“鲁菜师傅”、“医养服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培育传统行业新的就业创业增长点。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信息对接,促进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公司)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

1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畅通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均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对年3月至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不高于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6个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补助金不可与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同时享受。

15.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对失业人员进行网格化、一站式管理服务,提供“”就业服务(1年内要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各地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托底安置。支持各县(市、区)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卡点值守、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6.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出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认定标准。建设运行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军岗日”等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推广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创业实训营”模式。举办首届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指导各级用好创业帮扶基金,推动各地创建并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齐鲁行”活动。

(四)扩大培训“保就业”

17.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强化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统筹线上职业培训资源,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年内完成补贴性培训万人次以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意见》,新建30家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着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18.扩大以工代训政策覆盖面。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扩岗位、扩就业。

19.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代岗。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停工停产的企业,组织其下岗职工以训待岗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并可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帮助待岗职工提技能、保生活。

(五)扶持创业“保就业”

20.支持自主创业。企业开办实行一次填报、全网通办。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元。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不低于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培育认定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小店经济”发展,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将“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纳入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评选条件。

2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人的企业下降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将放大倍数提高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22.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实施齐鲁乡创计划,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鼓励农民工输出地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

23.打造创业载体升级版。进一步加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认定培育一批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最高给予万元奖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

24.办好创业推进活动。适时举办山东省创业大赛、创业齐鲁训练营,开展创业典型评选,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

(六)灵活就业“保就业”

25.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26.促进平台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27.鼓励共享用工。鼓励开工不足企业允许员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或成建制与其他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七)精准服务“保就业”

28.加大政策推送。结合万名干部“四进”攻坚行动,统一印制发放企业、项目、乡村、社区、高校、个人的就业优惠政策“六大礼包”,确保政策精准推送、精准落实。

29.加码线上服务。实行城乡统一失业登记服务制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30.加密服务活动。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五项模式”,广泛开展全国统一、山东特色、各地自选的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序指导低风险地区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八)防控风险“保就业”

31.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把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作为当前重要职责,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因地因企因人分类施策,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工作不力、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失业风险应对专班,实行24小时值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指定专人对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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