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在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宁陕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宁陕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年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年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即将“地区生产总值”预期目标比上年增长“7%”调整为“3%”,规模以上工业增速由9%以上调整为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5%以上调整为-2%;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由60.5调整为5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由10%调整为3.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7.5%调整为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8.5%调整为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6%。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整后的目标符合年宁陕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县人大财经农工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年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作出了《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年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增速的决议》。 作者:罗友萍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4537.html |